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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
一、公告背景 2018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由过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小微企业与个体户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此,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旨在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支持其稳定发展。以下是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注意啦!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请您一定要在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未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然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未办理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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