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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5号),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人民银行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4年凭证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强化风险控制,保证托管业务的有序发展。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实施。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补充通知》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409D3TG)。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30%,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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