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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10月2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51号公告(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56号公告(详见附件1)。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直达,海关总署陆续依据《税则》目录制定和发布了本国子目注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已经2010年9月1日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已经2010年9月1日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已经2010年9月1日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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