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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2011年1月1日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将开始实施。
2011年1月1日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将开始实施。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期限为5年。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期限为5年。
根据国务院《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1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本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现公布《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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