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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个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7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已以云国税发[1999]274号原文转发,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省国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的伤残部位需要安装更换辅助器具(以下简称配置辅助器具)的,应遵守本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水平,现就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
为确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贯彻施行,现就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关于“意见”文种的使用。“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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