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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
现将国税发[1997]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暂缓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09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及出口退免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及原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1998年是执行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国。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陕西省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
你局陕国税直函[1998]1号《关于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等三户企业所得税由我处征收管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由于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一直由西安市国。
你局《关于我区中外合资企业开采石油资源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榆地地税发[1998]88号)收悉。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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