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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部《关于申请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化生发〔1992〕557号)收悉。
你局《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1992〕国土函字第19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可收取工本费。
你厅《关于核准职工退休年龄依据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3]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自1993年5月1日起,对外国人签证费等二十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根据第三十次全国邮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坚持一业为主搞好多种经营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部反映。
为了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减少领导同志过多事务性活动的通知精神,搞好地方、部门各级领导同志来财政部商谈工作的服务与接待,我部制定了《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办理有关。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7号),保证市场供应,增加财税收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铁道部、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题研究了烟草专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8号)文件的规定,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经营机电产品出口有效益的外贸、工资企业可按出口销售收入的1%提取资金,税前列支专。
我国已于1992年10月加入国际著作权保护公约。为保证涉外著作权关系的健康发展,就向国外支付作品使用费所需外汇额度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使用外国作品,根据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需外汇由使用单位在留成外。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我们在对各部门会议费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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