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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告 2001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第一条 为规范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单位将配额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发布《出口产品反倾销销应诉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石广生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
1.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于2001年6月19日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于2001年6月19日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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