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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播电视报所刊载的广播电视节目预告摘转问题,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曾作过规定,允许非广播电视报刊登今明两日的节目预告。但当时中央电视台只有两套节目,各地省级电视台也只有一套节目。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65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新闻出版署发布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第3号令)和《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第6号令)。
为加强对音像出版、复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1995年8月我署下发了《关于使用统一<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的通知》(新出音〔1995〕1004 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充分运用中宣部、国家教委等部门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的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更好、更有效地解决目前中小学生影片在电影院放映困难和广大中小学生看。
现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保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电视台,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开办的专业电视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管理,使奖励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奖励工作归口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部基本建设资金,确定拟建项目,有序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部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含技改项目)、扩建基本建设拟建项目。
最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连续查获大量有反动、淫秽内容的走私、盗版激光视盘(LD、VCD、CD-ROM)。这些激光视盘的传播,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特别是对青少年毒害极大。
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对境外影视剧的引进和播出进行必要的规范,促进中外影视文化交流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证我国电视文化以反映社会进步和宏扬优秀民族文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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