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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等2个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扩大试点的范围是,在长江经济带海关(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下同)关区。
为规范海关对出境加工货物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提升直达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的执行和操作,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9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填制要求 (一)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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