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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注解:一九六四年五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一九八六年十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分别对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作了说。
[通知公告]
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
[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侨汇是我国外华侨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是我国外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同时侨汇对国家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对全国人民是有利的。
[通知公告]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的复电
“在假日照常工作者照发原工资,假日不工作者不扣工资(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按件计资有标准工资者按标准工资发给)”。但在生产上居重要岗位的工人,在假日应进行政治教育,鼓励其继续工作。
[通知公告]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天津、山东等地所询公私企业“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根据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
[通知公告]
关于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原领的残废金应否继续发给的批复
残废军人转入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其原领的残废金应否继续发给。关于这一问题,我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研究后,认为原来按年龄领取残废金的残废军人,转入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后,其残废金仍应继续发给,不能因待遇制度变更(如。
[通知公告]
政务院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兹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掌管少数民族教育事宜. 一、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内设民族教育司. 二、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
[通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财产刑罚使用问题的指示
本院从受理原由你院作一审审判的刑事上诉案件,以及依照监督司法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了解,你院最近期间对财产刑罚的使用,是存有偏差的。
[通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外侨不动产之继承及遗赠问题应怎样处理的意见
外侨死后,其不动产之继承及遗赠问题应分为房屋及土地二部分办理;如所遗留的是土地,应由我政府收回,任何人不得继承或被遗赠。如房屋,只能由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继承或遗赠中国籍亲友。
[通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县法院判处死刑的犯人因病死亡是否需要复核问题的指令
据你院法审字第38号呈报:高邑县在押反革命杀人犯郭士俊于本年10月26日夜12时,因患肺结核病死亡,是否仍应复核,请核示等情。查犯人已死,该案即属终结,无再核示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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