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杨凌示范区
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
2、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5、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