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8-27  关注量:178  喜欢(72)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一些地市询问,为广大人民群众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单位和个人经营游泳场馆、旱冰场馆、乒乓球场馆、健身健美俱乐部等取得的收入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单位和个人为群众提供游泳、滑冰、乒乓球、健身健美等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体育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布《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5、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