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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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09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你局《关于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转让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1997]77号)收悉。
为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及出口退免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及原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1998年是执行外商投资企业。
最近有些地、市请示关于对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滞纳金和违章 用电罚款征收增值税问题,现根据税法规定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根据陕国税发[1997]22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经省国家税务局与省邮电管理局共同商定,现就邮寄纳税申报资费收取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纳税人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1997)196号《关于流转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税函[1997]5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有类似情况,请依照执行。
为了满足陕西省卫生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工作的需要,现将《陕西省卫生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其印制发放管理办法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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