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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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全面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税源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将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4号文件印发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加强全省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征收机关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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