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社会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发展继续教育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函》(陕政函[1997]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规定除国务院特批在香港上市的九家股份制企业暂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率外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已下发各地、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1号文件印发的《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八十一条 “信用社年度财务报告应该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和城市信用联社”。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44号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同意中国物资储运公司1996年向所属企业“中国物资储运西安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27万元,并允许税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税函[1997]99号国)规定,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1996年度向所属的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收取7.6万元总机构管理费,允许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