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现将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2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农民增收减负总的势头是好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确保各项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调整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改革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健。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陕西省科协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陕科协发咨[1986]106号、[1987]8号文件,以及省科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陕科协发[1992]45号文件,对组织我省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精神,我省现己完成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