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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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部署,认真安排,确保代开专用发票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3]6号a>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93]51号a>文件及省委,省政府陕发[1993]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进一步清理减免税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省政府决定,现对电力企业收取综合加价中的农电发展基金收入,带料加工收入和业扩收入的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综合加价中的农电发展基金收入的税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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