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曲靖、楚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30号《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8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收入审计
2、关于中央直属大型企业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3、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4、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5、财政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2002年账务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