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文化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2-27  关注量:331  喜欢(5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文化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文化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向演职员一次性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演出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在每次演出前两日内,将演出活动批准件和演出合同、支付办法和金额等有关材料报送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演出合同和演出内容如有变化,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的有关材料。

  对向演职员一次性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支付演职员报酬的同时,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向演职员预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对向演职员先预付报酬,演出结束后再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对其预付的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结算时将预付报酬纳入统一计算,多退少补。

  三、关于对在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演出的演职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对在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演出的演职员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请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发[1995]189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2、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3、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4、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文化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