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不少地方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税收管理偏松,金融保险营业税政策未能全面落实到位。为严格税收管理,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处理好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和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严格执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批准延期纳税或缓缴税款,即使达到缓缴营业税条 件的,也必须坚持先报批、后缓缴的原则。
二、各地应抓紧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欠缴营业税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把漏缴、欠缴的税款及时足额清补入库。
三、省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种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相关阅读: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5、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