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6-16  关注量:298  喜欢(15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