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大国税发[2002]11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03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由你局按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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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公告199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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