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的审查核实,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应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调整,将其划归内资企业适用税制进行税收管理。
二、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将其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若发现企业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取消相关优惠待遇,并将应纳税款补征入库。
三、各地税务管理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税务登记、办理相关税收征管变动事宜后,应将变动情况报省局涉外分局备案。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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