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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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7]1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玉溪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易门矿务局大红山矿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玉地国税发[1997]182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云财税政字[1996]45号、云国税发字[1996]27号、云地税发[199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地方税收发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过去的一些管理办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新增印以下几种发票: 一、饮食行业及文化、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3号)《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局下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6]6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意见》(云政办发[1997]8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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