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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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3)94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现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优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适应我省进一步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瞒足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根据我省地处边疆、山区,民族众多,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仍是基本文化形式的实际。
你省给国务院的《关于云南省中越边境战区战后恢复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中,要求对云南边境文山、红河两州及思茅地区江城县战区恢复建设投资,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对文山、红河、思茅地区江城县战。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1)1045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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