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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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取消〈证明单〉后划分金银首饰首饰批发与零售业务的请示》(昆国税发[2005]142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畜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各地要求省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81号)继续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下发执行后,部分地区询问对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否享受有关技术转让和。
《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已经2005年3月3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厅各处、室、中心、科研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厅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经2005年3月7日厅长办公。
为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配合综合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省局决定推行使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介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介质申报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州、市经委(经贸委)、发展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昆明铁路局各站段,滇西、水红、昆玉铁路有限公司、东川支线管理中心,中铁集装箱昆明分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维护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使有限的铁路货运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省局根据近期各地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到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文到之月的下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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