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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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精神,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云国税函[2004]814号)意见,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国家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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