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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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省所得税会议讨论研究,重新统一、明确了有关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几个具体政策,现正式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政策意见。
昭通卷烟厂: 你厂《关于钓鱼台牌(精品)卷烟价格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卷烟市场竞争,你厂新近研制开发出“钓鱼台”牌系列产品。
云南春城卷烟厂: 你厂《关于硬条 翻盖“环球”(特制)牌卷烟计税价格的请示》(云春烟厂字[1999]137号)收悉。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27号)的规定精神,现对处理好恢复征税的国有粮食企业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函[1999]6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住宅”的范围问题。
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经营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减少经营管理环节,同时解决因汇总缴纳增值税带来的地区间利益转移、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省内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的。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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