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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保证海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青岛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37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浦东新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连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
第一条 为了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为其进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和发展,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权利义务,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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