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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87)署税字第754号“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的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指出:“已在建设的旅游饭店,在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及以前已经主管海关批准按(79)贸关税字579号文规定给予减免税的货物,仍按原规定执。
一、为有利于国家加强对进口机电产品的管理,防止盲目进口,鼓励和促进机电产品的国产化,特制定本规定。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 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运进运出公务用品,使馆人员运进运出自用物品,除有双边协议按协议执行外,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促进经济特区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江驳运船舶(以下简称“驳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方便对外贸易运输,特根据《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关于补税和退税适用何种税率,过去曾陆续作过一些法规。在今年三月十日《进出口关税条例》公布实施后,我们又作了一些调查,并对原有法规做了系统整理,现对各种情况下的退税和补税所适用的税率,再予明确法规如下: 一、按照特定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于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85]署行字第93号文发布 自1985年2月15日起实行 根据(监二(一)字[1989]167号)文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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