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资质许可
公司核名
税务筹划
财税资讯
注册
/
登录
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财税政策
>
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5年5月26日通知,调整录像带、10~29座中型客车的关税税率。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紧急通知》(署税〔1994〕892号)下发后,有的海关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油库储存进境成品油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核准存放入境后还未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的货物的场所,因此,对保税油库所储存的进境成品油不纳入配额许可证管理,由海关按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行保税监管。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调整部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一、自1995年1月1日起,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外贸出口的正常秩序, 防止低价倾销出口商品扰乱国际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由海关对出口商品进行审价的决定,特。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关统计制度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对现行的海关统计制度进行修订。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1994年第2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为适应进出境物品管理改革需要,现决定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完税价格表》予以公告,自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1994年5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7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照顾个人进口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简化计税手续,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进口小汽车减免税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进口小汽车减免税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按照统一的税收政策实行对小汽车进口的宏观管理。国务院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
首页
上一页
···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
下一页
尾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