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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应按其申报出口日实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二、所有出口货物,如属于应征出口税的品种,不论其经营成份和贸易方式,除经特准免征出口税的以外,都应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以国发[1982]70号文批转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上报的《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通知,我署决定,自六月一日起,对三十四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以国发[1982]70号文批转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上报的《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现随文转发(见附件一)。
为鼓励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现对石油作业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规定如下: 一、下列进口货物予以免税: (一)经核准直接用于勘探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在总结几年来审核科教用品免税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内生产和各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情况,经与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共同研究,对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发布实施的《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进行了修改。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六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海关总署发布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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