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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监督重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
为保证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免费开放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测算工作的通知》(财办教 [2009]13号)要求,我办决。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安徽、宁夏、四川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上海、安徽、深圳、四川、贵州、宁夏、陕西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27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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