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6月8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3年第44号公告(详见附件1)。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6月16日起,期限为5年。
200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8年6月9日起,期限为5年。
为深入推进直达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直达作业无纸化企业上传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和开展企业存单的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直达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1)和《直达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5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
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旅客经横琴“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
一、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拉萨考区合格分数线放宽至90分。 二、考试成绩在90分至119分区段的拉萨考区考生,可以向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B证),该证仅适用于在拉萨关区内报关员备案、执业。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