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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区域)。
为配合直达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直达效率,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补充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海关总署开发了补充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直达过程的补充申报进行电子化管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定在全面推开分类直达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直达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四期企管作业子系统已开发完成,根据海关总署工作安排,南京海关将于2012年6月13日正式上线运行,海关企业管理业务的办理将由原来的H2000系统调整至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
为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对于在南京关区注册登记的企业要求海关出具相关进出口信用证明的,由南京海关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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