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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670号《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附表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栏的“销售额”及“税额”两项,在市局新表未印出前,企业可以不填。
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规定,不再进行一年一度的增值税结算,但结合西安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增值税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还存在一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而且去年增值税结算结果表明,有针对性地进行增值税结算是必要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尽快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地方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陕地税发[1995]169号《关于取消陕西大元综合开发西安公司等31户残疾人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组织检查。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现将国税发[1995]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国税发[1995]27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国税系统实行欠税目标管理一年来,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拖欠税款上升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并且出现了较大幅度回落,为均衡税款入库,确保税收任务的及时完成作出了一定贡献。
根据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九六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省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陕价费发[1996]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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