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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字[1998]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陕财税[1998]11号文相应废止。
你局榆地国税发(1998)126号《关于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统一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请示》悉。由于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所属的榆林火电厂原发电机组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全部报废退役,并已经注销了营业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试点以来,在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各试点企业的积极配合下,试点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对有效防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起到了一定作用。
我省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工作现已全面结束。在划转过程中,各地反映出了一些亟待加强管理和明确的问题,为巩固划转工作成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做好,执行中有何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财税[1998]01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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