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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的地区和部门询问如何理解和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的时间计算问题。
你局二月二十五日渝劳计发[1988]8号《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辞退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包括劳动合。
今年,不少地区和部门来函、来电询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同制工人是否发给15%左右的工资性补贴问题,根据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
根据你区一九八六年六月来文,我们给国务院的《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后,暂不移交,仍由你区自行管理。
你局元月五日来函收悉。关于所询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也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
《辞退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现将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统筹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企业建立起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经营机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营施工企业对国家实行上交所得税或上交利润承包经营责任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赡家侨汇物资供应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因而对供应政策和措施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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