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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 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减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负担,鼓励招商引资,依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1993年12月31日传真电报转发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下发的明电财法字第42号《关。
你局迪税三字(1992)第16号《关于对建制镇的范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划分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
关于经批准退库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明确如下: 一、对经批准退库归还贷款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退库。
关于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以及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中对外国商人和外国边民征收产品税、营业税时是否随同征收城建税问题,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 一、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
现将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具体补充,请一并研究执行。 一、对少数市、县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过多、过少的调剂问题。
现将财政部(85)财税字第069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建制的地区,应按市区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
云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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