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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6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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