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卷烟消费税管理,规范和明确卷烟消费税管理的有关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范围 严格按总局5号令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定义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陕国税函[2003]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你局《关于调减精春城和金沙江牌号卷烟计税价格的请示》(保国税发[2001]267号)收悉,同意精春城和金沙江两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暂确定为:精春城1210元/箱、金沙江1430元/箱。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对大理风凤梨啤酒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1]139)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椐《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大理大啤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大理风凤梨啤酒(大理果味啤。
你局《关于海南惠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2〕2号)收悉。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制度执行3个月以来,大部分地、州、市局都较为重视,数据上报基本及时,给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采集、汇总上报。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