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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4号公告文件”规定,本文件附件废止。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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