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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1998]83号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系统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人行省分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暂行规定〉及下发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财社[1998]第31号)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
你局《关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占用费收入是否纳税的请示》(榆地税发[1998]101号)收悉,现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批复如下:据了解,各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进行住房资金管理的事业。
现将陕地税函[1998]9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开采石油资源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省局决定对各地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这次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你局《关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字[1998]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省园艺博览局及其所属单位和个人等在世博会建设期间有关地方税收征管问题的报告》(昆地税发[1998]127号)已收悉。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重申如下:对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计算的应收利息,应照章 征收营业税;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末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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