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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地税局云地税发[1997]381号批复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财税[1998]8号《关于停止征收卫生事业建设费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4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你们依照执行。 对上述企业和个人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你局《关于中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大国税所字[1998]第19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加强全省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征收机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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