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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现相应调整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增设“南苏丹共和国”,英文名称为“Republic of South Sudan”,国别代码为“260”。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二议定书的国内相关程序,自2011年10月3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修订后的海关行业标准《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6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0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1年第68号公告(详见附件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经中、新两国签署,将自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经中、新两国签署,将自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10月13日起,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3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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