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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和完善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大连海关对减免税业务的办理机构调整如下: 一、大连港湾海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大连保税区海关、庄河海关、大连海关驻旅顺办事处筹备处不再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业。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现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协调制度注释》修订内容对2007版《注释》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1年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以下简称《中国-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以下简称《中国——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运行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经过前期准备和测试验证,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4月1日起启用ARINC网地址BJSC。
为规范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以下简称“电子支付业务”),保证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支付系统是由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第三方。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的管理,明确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直达手续,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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