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资质许可
公司核名
税务筹划
财税资讯
注册
/
登录
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船舶吨税。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0号
为正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与服务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的商品名称和统计范围,具体如下: 一、 自2012年起,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仅用于申报专门针对特定用户的特。
[通知公告]
2012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为提高海关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社会化程度,方便公众使用海关统计数据,现向社会公布《2012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特此公告。
[通知公告]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措施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通知公告]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通知公告]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第五条的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我驻外使领馆离任馆员进境自用车辆在国内的使用,现决定将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第五条修改为: 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3号
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我驻外使领馆离任馆员进境自用车辆在国内的使用,现决定将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第五条修改为: 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2号
根据国务院《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适用上述办法的受惠国名单公告如下: 一、适用海关总署令第19
[通知公告]
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2011年4月22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为此联合发布了2011年第24号公告。
首页
上一页
···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
下一页
尾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