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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人民银行陕财预[1997]190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管理和审批办法》(云国税所字[1995]73号)一并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对电力部门收取的“贴费”是否作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请示》(楚地税二字[1997]69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发[1997]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邮电管理局陕国税函(1997) 190号《关于对省邮电系统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实行就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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