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强化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从1996年度起。我省中央企业所得税全面推行以企业自核自缴、自行申报为基础的汇算清缴改革,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缴改革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你社琼供[1996]69号文收悉。关于你社直属公司1996年度的管理费、大修理基金列支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费列支问题。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6]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已失效)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企业虚报亏损问题如何处理明确如下: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全面推行中
你局琼邮局函[1996]28号文收悉。关于向下属从事邮电多种经营企业收取管理费列支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税制实施以来,经过我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征管工作得到了加强,工作开展已见成效。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